【县城乡医保报销】谁能报、怎么报报多少快看看→

【县城乡医保报销】谁能报、怎么报报多少快看看→

时间: 2023-11-12 01:22:03 |   作者: 合作品牌

  为建立统一的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镇和乡村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廊坊市政府印发了《廊坊市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作为全市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政策的指导性文件,对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全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方便您了解门诊就医报销的有关政策,我将参保人门诊就医报销有关政策进行了汇总和整理,现告知如下,请您认真阅读:

  在我县参加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需要采取药物医治的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不含已通过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特殊疾病、特殊病评审人员)。

  已通过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评审人员按照已有制度安排享受待遇。

  2.“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仅限合乎条件的患者本人享受,年度报销金额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年底不结转,共同生活的亲属不能享受。保障对象有断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待遇。

  3.保障对象病情严重,符合廊坊市门诊特殊病评审条件的,评审通过后依规定享受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同时停止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照廊坊市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不能同时报销“两病”门诊用药费用。

  “两病”人员的认定由二级及以下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诊所,以下简称医疗机构)负责。二级医疗机构同时负责对一级医疗机构“两病”认定结果进行抽查。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永清镇卫生院、别古庄镇中心卫生院、韩村镇中心卫生院、后奕镇中心卫生院、龙虎庄乡卫生院、刘街乡卫生院、里澜城镇卫生院、三圣口乡卫生院、刘其营医院、北辛溜医院、曹家务乡卫生院、管家务乡卫生院、北大王庄医院、大辛阁医院、养马庄医院、前第五医院为我县参保人员“两病”认定医疗机构机构。

  1、参保城镇和乡村居民持本人社会保障卡、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中明确有高血压、糖尿病诊断的),可到以上医疗机构做申报,直接认定(具有资格的认定医师可咨询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工作人员);

  2、没有住院病历的参保城镇和乡村居民,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以上医疗机构按照省规定的诊断标准和流程进行认定。

  对符合“两病”认定标准的,认定医师填写《廊坊市城镇和乡村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认定表》,并由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录入医保系统。“两病”人员自被标识起,享受门诊报销保障待遇。

  2.“两病”人员自被标识起,在选定的医疗机构购买“两病”门诊用药范围药品,使用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享受待遇。

  3.“两病”人员门诊用药实行定点管理,原则上将认定医疗机构作为“两病”人员选定医疗机构,年度内一般不再变更。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使用的“两病”用药不予报销。

  4.实行“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处方药量最长不超过3个月,超量开药和重复开药费用不予报销。

  门诊特殊疾病(简称门特),是指需长期门诊治疗的一些慢性疾病,包括门诊大病:尿毒症、血友病、癌症及恶性血液病、重症精神病、肝硬化、术后需抗排斥免疫治疗的;门诊其他特殊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病伴有并发症、糖尿病伴有并发症、慢性肝炎活动期、免疫系统疾病、贫血性疾病、精神障碍、慢性肾脏病、帕金森病、癫痫、活动性结核、小儿脑瘫;参照特殊病管理的情况:尿毒症基础透析单病种付费、苯丙酮尿症患儿特殊医保政策、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及恶性胃肠道间质瘤使用甲磺酸伊马替尼或尼洛替尼特殊医保政策。

  正常参加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和乡村居民,患有符合门诊特殊病鉴定要求的疾病,可向县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请鉴定,参保城镇和乡村居民可根据患病情况一次申请多个病种,享受多个病种的待遇。

  1、同时患有多个门诊大病,或同时患有门诊大病和门诊其他特殊疾病的,门特病种封顶线、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门诊特殊疾病报销额与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额合并计算,不超过年度总支付限额且不超过病种支付限额。当年度内报销的医疗费用达到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但未达到门特病种支付限额时,未达到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支付限额部分对应的门诊特殊病范围内发生的费用,计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3、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需到统筹区外医疗机构进行全方位检查、购药的,应当办理外检外购手续。在统筹区内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了门诊特殊疾病外检外购手续的,其统筹区外发生的符合相关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

  ,再按该病种报销比例予以报销;未经具有转外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同意,但按规定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了门诊特殊疾病外检外购手续的,其统筹区外发生的符合相关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20%,再按该病种报销比例予以报销;未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外检外购手续的,其统筹区外发生的符合相关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三、门诊特殊疾病界定标准

  慢性肾实质疾病后期肾功能严重受损的临床综合症。患者有明显尿毒症症状,且

  ml/min、血肌酐﹥442mmol/L、血尿素氮﹥20mmol/L指标达到其中一项需长期透析治疗的。

  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等恶性血液病。

  精神类疾病明确诊断后经2次以上住院治疗,精神状况明显好转,出院后需要坚持门诊长期服药治疗的

  (心脏、肝、肾及因血液病骨髓或干细胞移植)术后需抗排斥免疫治疗的。

  因脑血管受损导致脑部损害的一组疾病(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留下的运动障碍、感觉障碍、精神智能障碍、语言障碍等后遗症。

  冠状动脉因动脉粥样硬化或伴随冠状动脉功能性改变(痉挛)所致的以心肌缺血为主要特征的心脏病。临床表现为不稳定心绞痛、心肌梗塞。

  因风湿性心脏病、扩张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降低至

  精神类疾病明确诊断后经住院治疗,精神症状明显好转,出院后需要坚持门诊长期服药治疗的

  mmoll/L、肾小球滤过率<59ml/min指标达到其中一项长达三个月以上的。

  即震颤麻痹。临床表现以中老年人多见,起病缓慢,逐渐出现静止性震颤、运动迟缓、肌张力增高、姿势和步态异常。申报标准:典型临床症状,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治疗记录,左旋多巴治疗有效,患者无直立性低血压、小脑体征和锥体束损害等。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详细而完整的发作病史资料,符合癫痫发作症状,脑电图检查有癫痫波,脑MRI或CT检查正常或病变。

  出生后在脑发育尚未成熟阶段,由于非进行性脑损伤所致的以姿势、各运动功能障碍为主的中枢神经障碍综合征。

  参保城镇和乡村居民在通过尿毒症门诊特殊病审批后,在单病种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基础透析的,可申请尿毒症基础透析单病种付费管理。

  0-14周岁参加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的经确诊的苯丙酮尿症患儿,在定点医疗机构(廊坊市妇幼保健中心)购买治疗苯丙酮尿症必须的米、面、奶粉、蛋白粉等特殊食品,血苯丙氨酸检测和体检等费用报销。

  周岁以后,经医疗专家诊断,仍需继续食用不含苯丙氨酸成分特殊食品,可继续食用,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和年度最高限额仍按以上标准执行。其中0-14周岁参加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的苯丙酮尿症患儿基本医保累计报销限额不超过19万元。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及胃肠道间质瘤使用甲磺酸伊马替尼或尼洛替尼特殊医保政策:

  参保城镇和乡村居民患“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且通过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恶性血液病、癌症”门诊特殊病审批,使用甲磺酸伊马替尼或尼洛替尼费用报销。详细规定见本手册第五部分内容。四、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程序

  “尿毒症、血友病、癌症及恶性血液病、术后”随时申报、鉴定,通过鉴定的,自申报之日起享受待遇;“冠心病支架或搭桥术后”随时申报,通过鉴定的,自发证之日起享受待遇。“尿毒症基础透析单病种付费、苯丙酮尿症患儿特殊医保政策、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及胃肠道间质瘤使用甲磺酸伊马替尼或尼洛替尼特殊医保政策”参照随时申报、鉴定、申报之日起享受待遇的病种管理。2、定期申报、鉴定病种:

  其他病种每半年申报、鉴定一次,具体申报日期为每年度的4月份和9月份,如通过专家鉴定,自发证之日起且在正常医保待遇期内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予以报销,发证之前及未在医保待遇期内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不予报销。3、特殊人群:

  主要包括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居民、特困供养人员。特殊人群患门诊大病、门诊其他特殊病可以每时每刻申报,每月鉴定一次,自发证之日起享受待遇。特殊人群的资格认定、认定条件由县扶贫部门负责解释。(二)申报时要提交的资料

  4、近期(3个月内)所申报疾病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二级以上合规医疗机构出具);

  5、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未住院的准备门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理化检查回报单);

  7、部分需要现场体检的病种需要出示现场体检相关检查回报单及《廊坊市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现场体检表》;

  参保城镇和乡村居民可到县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领取《廊坊市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申报材料》表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如实填写表格。

  参保城镇和乡村居民根据有关要求,针对不同的申报病种,准备相关鉴定所需资料。医院出具的资料要求必须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所有相关理化检查回报单均需加盖医院公章(或诊断专用章)。

  参保城镇和乡村居民将鉴定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后,提交至县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进行初审。

  ②原件小于A4纸张的,需用胶水粘贴于A4纸张上,不能多张重叠粘贴在同一张A4纸张上,粘贴时应注意内(左)侧应留出2.5cm的装订位置。

  ④原件只有一面有相关联的内容的,粘贴到A4纸上;原件如果两面都有相关联的内容的,不能粘贴到A4纸上,只需上交原件即可。

  ⑤申请的材料统一用档案袋封装,一个申请居民一个档案袋,档案袋由参保患者自行准备。

  首次申请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鉴定的参保城镇和乡村居民应在档案带上标明“首次申请”;参保城镇和乡村居民如果既往通过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鉴定,此次申报为增加另外病种,请在档案袋上标明“申请增加病种”。

  对初审资料齐全的,县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将统一组织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专家组”专家对提交的资料做鉴定。没有通过鉴定的,参保城乡居民可以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领回相关资料。随时申请鉴定病种以及特殊人群:

  随时申报鉴定病种、参照随时申报鉴定情况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居民、特困供养人员申请门诊特殊疾病,经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初审资料齐全的,找相关专家进行检验确定,经2名以上专家组成员签字同意后,将评审资料送回县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复审备案,纳入门诊特殊病待遇名单。通过鉴定,纳入门诊特殊病待遇名单的,申报资料建档封存,如有他用请在提交之前自行复印留存。

  通过专家组鉴定的,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以在廊坊市内二级(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目前,廊坊市正在逐步推行“门诊特殊病电子证”,您可以登陆“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查看使用电子证件。五、年检规定

  参保城镇和乡村居民在永清县内就诊时,要求就诊医院为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各镇卫生院);参保城乡居民在永清县外廊坊市境内就诊时,要求就诊医院为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需要出示门特疾病专用证(或电子证),告知接诊医生具有门特疾病资格,就诊后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或结算窗口进行结算。(二)统筹区域外就诊:

  参保城乡居民需到统筹区外(廊坊区域外)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检查、购药、治疗的,要求就诊医院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当先办理外检外购手续,就诊后,定期将有关的资料一并送县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审核报销,在40个工作日内,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中心将报销款打入患者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参保大学生异地门诊特殊疾病就医报销:

  通过特殊疾病大额门诊审批,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参保大学生在休学、寒暑假、法定假日、教学实习期间,可在户口所在地或实习地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廊坊市相应标准予以报销支付。长期异地居住就医报销:

  通过特殊疾病大额门诊审批,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参保城镇和乡村居民,因随父母、子女在统筹区外生活、外出务工、创业等原因需要在异地长期居住的,可凭异地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明)到县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登记手续”,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廊坊市相应标准予以报销支付。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的参保城镇和乡村居民,应在居住地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定期回参保地申请报销,报销待遇与统筹区内相同。在未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按照规定不予报销。第

  三部分尿毒症基础透析单病种付费管理为有效降低尿毒症患者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发生,

  廊坊市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对尿毒症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基础透析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凡我市户籍正常参保,享受尿毒症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有效待遇期内,在单病种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基础透析的,均可自愿申请尿毒症基础透析单病种付费管理。非我市户籍,在廊坊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申请尿毒症门诊特殊疾病单病种管理的,需在廊坊市连续参保三年(含)以上,且未在统筹区域外参保,方可享受我市尿毒症门诊特殊疾病单病种管理待遇。如不愿纳入该单病种管理的参保人仍可享受原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参保人员自愿纳入尿毒症门诊特殊疾病单病种管理,在具有门诊特殊疾病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中自愿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门诊透析医院,并固定在该医疗机构进行透析治疗。选择后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廊坊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尿毒症参保人单病种付费管理申请书》,双方签字盖章后,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择,在每年度12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不得中途退出单病种管理。

  由参保人自愿与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固定在该医疗机构进行透析治疗。原则上参保人签约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但因病情发生变化,确需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经转出、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并出具变更申请后,可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1、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尿毒症门诊特殊疾病单病种管理待遇资格为申请之日起至年度末,《廊坊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尿毒症参保人单病种付费管理申请书》每年度签订一次,有效期截止至当年度12月31日,待遇期截止前,请及时申请下年度单病种待遇资格。

  2、参保人员因尿毒症单病种付费管理产生的基础透析费用进入大病保险支付段后,城乡参保居民按照大病保险政策支付。

  3、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基础透析费用与门诊特殊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额合并计算,不超过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总支付限额且不得超过病种支付限额。

  4、基础透析参保人无需负担费用,如在透析治疗中增加血液滤过需要减少基础透析次数,基础透析之外的尿毒症费用还按照门诊特殊疾病办法进行管理。

  5、因为病情需要,确需转往统筹区外或非基础透析单病种付费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其发生的医疗费用还按照原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进行报销。

  6、非我市户籍,在廊坊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申请尿毒症门诊特殊疾病单病种管理的,需在廊坊市连续参保三年(含)以上,且未在统筹区域外参保,方可享受我市尿毒症门诊特殊疾病单病种管理待遇。

  7、参保人纳入尿毒症单病种付费管理后,应自觉维护维护基金安全,保证实名透析,每次透析应及时刷卡登记,确认所使用的耗材品牌及型号,评价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部分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及恶性胃肠道间质瘤使用甲磺酸伊马替尼或尼洛替尼特殊医保政策

  恶性胃肠道间质瘤”,且通过城乡居民医保“恶性血液病、癌症”门诊特殊病审批,使用甲磺酸伊马替尼或尼洛替尼费用报销适用于该政策。一、药品及适用病种

  统一将甲磺酸伊马替尼(格列卫)、国产甲磺酸伊马替尼和尼洛替尼(达希纳)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门诊报销范围。

  适用于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恶性胃肠道间质瘤两病种。(二)国产甲磺酸伊马替尼。

  适用于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用于部分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对既往治疗(包括“格列卫”)耐药或不耐受。二、申请程序

  参保患者或家属持需要使用以上特殊药品的诊断证明、病历、理化检查回报单等就诊资料,患者身份证、门诊特殊疾病就诊专用证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开通备案手续。

  1、门诊口服格列卫(lOOmg * 60片),按照每位患者每年4个月用量的药品费用,医保按照乙类药品进行管理,再按照该病种75%的比例进行报销;另外8个月的格列卫由患者向中华慈善总会提出申请,每审核同意后,由患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免费领取。

  2 、门诊口服国产甲磺酸伊马替尼(0.1 g * 60片、粒),按照医保按照乙类药品进行管理,再按照该病种75%的比例进行报销。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参保患者仅可选用上述一种药品的医保报销方式,适用病种范围按照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设置的“限定支付范围”(限有慢性髓性白血病诊断并有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检验证据;恶性胃肠间质瘤)规定执行。

  部分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对既往治疗(包括“格列卫”)耐药或不耐受,根据治疗需要门诊口服达希纳(150mg * 120 粒、200mg * 120粒),按照每位患者

  每年8个月用量的药品费用,医保报销70%、参保患者自付30%,医保年最高报销实行限额管理;另外,患者购买8个月用量的达希纳药品后,实行5个月的药品赠送,由患者向中华慈善总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患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免费领取。第

  参保居民在门诊特殊病正常待遇期,因病情需要到统筹区外合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治疗、外购药品的,可以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外检外购申请、报销手续。

  经廊坊市辖区内具有门诊特殊疾病外检外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如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等)就诊、诊断、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廊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外检外购备案表(医疗机构)》,提前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外检外购备案手续。

  未经廊坊市辖区内具有门诊特殊疾病外检外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如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等)就诊、诊断、治疗的,可直接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业务窗口领取《廊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外检外购备案表(中心)》,办理经办机构外检外购备案手续。

  ,您利用手机进入“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大厅”可以看到“外检外购备案”入口,点击即可进入。您按照提示完成备案后,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备案审批。网上备案的实施,进一步减少了您的跑办过程,让您不必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业务窗口也可轻松办理备案手续。二、审核报销程序

  经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批准外检外购的门诊特殊病患者,在其他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外检外购后一月内,由本人或家属持有关的资料到县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业务窗口申请报销。符合规定的费用,

  参保人员每次外购药品,最长限一个月的购药量。三、申请报销时应提交的证件及资料

  2、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复印件、门诊费用发票原件、与发票相对应的处方、治疗明细、化验检查报告等;

  3、患者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或代办人的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号(廊坊银行银行卡复印件)、《门诊特殊疾病就诊专用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纸上,注明持卡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按照审批病种对应的比例进行报销。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需到统筹区外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购药的,在统筹区内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了门诊特殊疾病外检外购手续的,其统筹区外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10%,再按该病种报销比例予以报销;

  永清县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了门诊特殊疾病外检外购手续的,其统筹区外发生的符合相关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20%,再按该病种报销比例予以报销;未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外检外购手续的,其统筹区外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城镇和乡村居民需到统筹区外(廊坊区域外)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检查、购药、治疗的,要求就诊医院为三级综合医院或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且为非营利性、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院不符合规定的,无法得到报销。

  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随父母、子女在统筹区外生活、外出务工、创业等原因要在异地长期居住的,可凭异地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明),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在廊坊市内,

  永清县外其他区、市、县长期居住的,不适用该政策,属统筹区内就医报销。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在异地就医登记居住地(以下简称居住地)就医,原则上应根据病情需要选择医疗机构,居住地医保部门有分级诊疗相关要求,应遵照执行。

  水平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应在居住地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

  诊特殊疾病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回参保地报销,报销待遇与统筹区内相同。三、异地就医备案注销程序

  城乡参保居民返回参保地居住的,应及时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注销手续。

  七部分城镇和乡村居民大病保险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居民因住院(含生育)、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作为城镇和乡村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按合规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补偿比例,费用越高补偿比例越高,各段补偿金额之和为实际补偿金额。年内费用累计计算,只扣除一次起付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根据运行情况,结合居民人均纯收入、筹资水平的变化,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进行调整,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在《河北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范围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目录范围以外费用、超限价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超限额费用及乙类药品和诊疗费用降点部分费用不纳入合规医疗费用)。当年度内报销的医疗费用达到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但未达到门特病种支付限额时,未达到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支付限额部分对应的门诊特殊病范围内发生的费用,同样计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不予报销的药品、材料、医疗项目费用,不计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段。第

  八部分门诊诊察费纳入医疗保险报销按照河北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要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将挂号、诊查和药事服务费合并为门诊诊察费,廊坊市范围内

  廊坊市人民医院、廊坊市中医医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心医院、廊坊市第三人民医院、廊坊市妇幼保健中心,纳入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范围。从2017年8月26日起,上述医院门诊诊察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标准附后),全市所有参保人员在以上医院门诊就医时实行即时结算报销。一、即时结算方式

  1、廊坊市城乡居民参保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持户口本)、社会保障保卡在就医医院直接结算门诊诊察费。

  1、尚未办理社保卡或社保卡尚未发放以及因社保卡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参保人,请使用现金缴纳门诊诊察费并留存好发票,年底统一在“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平台上申请报销。请您关注 “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并尽快申领社保卡,网上报销时须绑定社保卡才能办理。

  2、参保患者未携带证件可先自费挂号,使用现金结算,年底统一在“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平台上申请报销一次诊察费,但第二次及以后仍未携带证件导致不能即时报销的,医保不再事后报销。

  3、参保人因欠费或未缴费造成待遇不能正常享受的,其停止待遇期间门诊诊察费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廊坊市人民医院、廊坊市中医医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心医院执行省级收费标准;廊坊市第三人民医院、廊坊市妇幼保健中心执行市级收费标准。第

  《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河北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之外的费用;

  《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河北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内丙类医疗费用;

  非疾病诊疗项目类:如美容、整容、打架、酗酒、违法犯罪、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故意自伤、自残等费用;

  2、参保患者在廊坊市区域内就诊,医院要求必须为二级以上具有门特定点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患者在廊坊市区域外就诊医院要求必须为三级综合医院或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且为非营利性、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院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无法报销。

  3、参保患者门诊特殊疾病各病种费用报销范围按省市医疗保障主管部门颁布的病种目录执行,可报药品及诊疗目录可在“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报销范围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县或廊坊市境内门特定点医院就医,因病情需要到统筹区外(廊坊市境外)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病检查、购药的,应当办理外检外购手续。5、

  具有门诊特殊病办理外检外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6、参保患者当年度内报销的医疗费用达到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但未达到门特病种支付限额时,未达到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支付限额部分对应的门诊特殊病范围内发生的费用,计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

  7、门诊特殊疾病实行医疗保险服务医师制度,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在参保地和统筹区域内门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当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并由医疗保险服务医师处方治疗。

  8、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应本着节约原则,按需治疗。诊疗项目、携药量不允许超出1个月(药品最小包装超过规定天数的除外),不得超量、重复带药,否则不予报销。遇重大传染病疫情,可适当提高带药量限制,具体执行标准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9、如需到统筹区外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检查、购药、治疗的参保人,请您务必按照文件规定到我县具备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县级经办机构开据《廊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外检外购备案表》,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备案与报销。外检外购备案表上登记的项目为可报销项目,未开具外检外购备案的项目不在报销范围之内,无相关手续无法进行报销。

  10、当年的费用应在当年度末提交,为了避免影响报销,请您于每年12月底前申报当年度域外门诊特殊病就诊费用。

  如果您申请常规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报销商业保险、困难干警补助、残联救助、红十字会救助、工会救助、妇联救助、各种慈善基金救助等,需要费用单据、费用汇总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病历复印件,请于申请基本医保报销前自行复印留存。11、友情提示:参保城镇和乡村居民在域外医疗机构就诊时,如医疗机构提供的就诊费用清单是热敏纸打印,请尽快将其复印至普通纸张上。由于热敏纸上的字迹会根据时间和环境因素逐渐消退,您提交报销时如就诊费用清单无法辨认,将会影响到您的正常报销。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政策,您可关注“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廊坊智慧医保”网站(

  业务办理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廊霸线公园东行一公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

  自2021年度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展以来,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但由于疫情等原因导致部分居民缴费受到影响。为确保城镇和乡村居民医疗保障权益,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将2021年度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

  延长至2021年2月25日(其中新参保居民申报截止日期2月20日)。尚未办理2021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请尽快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确保正常享受2021年度医疗保险待遇,避免因延误缴费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80元/人,财政还将为每位参保居民配套缴纳550元。一个参保年度内,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合计为55万元。2020年12月24日

  每月26日到月底为税务结帐期,在此期间暂停参保缴费服务。以下为原文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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