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娱乐经营场所行政审批程序
  • 产品名称:文化娱乐经营场所行政审批程序
  • 时间: 2023-10-09 09:25:33 |   作者: 收银纸

  • 详细介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3〕12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 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就你单位提出的文化娱乐经营场所行政许可申请一次性告知如下:

  (一)申请人在“中国文化市场网”主页()选择“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注册帐号并登录,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对上传提交的申请材料来网上预审。同时,申办单位须将网上上传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递交县文体广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标准要求的,直接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需要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补正的全部资料。经审核资料符合标准要求后,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核发批准文件;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在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请加盖单位印章;

  (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6)公安消防部门出示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7)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文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41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5〕627号)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就你单位提出的互联网上网经营场所行政许可申请一次性告知如下:

  1、申请人在“中国文化市场网”主页()选择“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注册帐号并登录,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对上传提交的申请材料来网上预审。同时,申办单位须将网上上传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递交县文体广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标准要求的,直接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需要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补正的全部资料。经审核资料符合标准要求后,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核发批准文件;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在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请加盖单位印章;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章程(营业执照内要事先增加相应许可经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