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财险湘潭虚列费用等两宗违法 吃湖南保监局三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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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10-02 12:21:23 |   作者: 复印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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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经济网北京12月13日讯 我国保监会网站今天发布湖南保监局三张行政处罚决议书(湘保监罚〔2017〕50号、51号、52号)。经查,我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雨湖区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湘潭公司)因存在虚列费用、交强险未按实在的状况承保等两宗违法,湖南保监局先后出具三张罚单,决议对公司处以罚款22万元,对直接职责人国寿财险湘潭公司司理徐志坚、总司理许宏给予正告,并别离处以罚款1.5万元。

  监管函(湘保监罚〔2017〕50、51、52号)显现,经查,国寿财险湘潭公司2016年3月288号会计凭证列支“事务及管理费-广告费”36000元,2016年9月093号会计凭证列支“事务及管理费-印刷费-非单证印刷费”14360元,2016年9月666号会计凭证列支“事务及管理费-广告费”30000元,以上事项未线元用于事务拓宽。

  湖南保监局以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批改)第八十六条规则。徐志坚作为国寿财险湘潭市雨湖区支公司司理、国寿财险湘潭市中心支公司总司理许宏,签字批阅上述费用报销,对上述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负有直接职责。

  湖南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批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则,对徐志坚、许宏别离处以罚款1.5万元,对国寿财险湘潭公司处以罚款12万元。

  此外,据监管函(湘保监罚〔2017〕52号)显现,经查,国寿财险湘潭公司于2016年11月承保车牌号为“湘CL90**”卡车的交强险,该车行驶证上的车辆类型为“轻型自卸卡车”,运用性质为“货运”,应该按“经营卡车”承保,实践按“非经营卡车”承保;2016年11月承保车牌号为“湘CS00**”客车的商业车险及交强险,该车行驶证上的一切人为“湘潭市**管理处”,应该按“非经营党政机关、工作集体”进行承保,实践依照“非经营企业”承保;2016年11月承保车牌号为“湘AJN4**”客车的交强险,该车行驶证上的一切人为“长沙市**局”,应该按“非经营党政机关、工作集体”进行承保,实践按“非经营企业”承保;2016年12月承保车牌号为“湘A4NB**”客车的交强险,该车行驶证上的一切人为“长沙市**支队”,应该按“非经营党政机关、工作集体”进行承保,实践按“非经营企业”承保。

  湖南保监局以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批改)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批改)第一百七十条规则,决议对国寿湖南湘潭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