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例】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孙某某民间假贷胶葛一案

【典型事例】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孙某某民间假贷胶葛一案

时间: 2023-07-19 19:40:14 |   作者: 新闻中心

  2016年11月14日,被告通过原告女儿张某某向原告告贷20000元,用于购车,约好月利率10‰,期限为一年。2017年9月18日,被告采纳银行转账和微信红包的方法,通过张某某账户归还原告告贷本金10000元及利息2000元。两三天后,被告到张某某运营的花店与张某某洽谈,下欠告贷本金10000元被告续用一年,月利率仍按10‰核算,张某某当场用花店给顾客开收据用的自带复写功用的两联单收据书写了欠据,并将收据上的“收”字改成了“欠”字,因被告认可告贷从2017年9月14日起算,故张某某将告贷日期写为2017年9月14日,被告孙某某在欠据下方签字后,张某某将欠据原件(两联单中的上联)交与被告。尔后被告一向未能归还告贷,经原告及张某某索要未果。

  被告孙某某归还原告王某某告贷本金10000元及利息。被告孙某某不服上诉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1、欠据复写件具有法令效力。复写件与复印件不同,复印是照原样重印,可以印无数份,归于传来依据,而复写是通过前言复写纸书写构成,尽管可以一式多份,但均是与原件一次性同步完结,一旦书写完毕那么份数固定,故复写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依据特性,可以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对从事司法审判作业同行具有参阅、学习效果。

  2、 敬告广大群众,在借钱立字据时一定要小心翼翼, 尽 量不要出具复写件,不然就会被混淆是非,使自己的权益遭到危害。

  3、 进步公民法令意识,防止别人钻法令空子。 本案被告 在向原告告贷时采用了二联单复写件作为欠据载体,并将二联单的下联复写件交给原告,妄图以欠据复写件无效为由钻法令空子,但本案原告方找到了可以证明被告在签写二联单复写件后,原告将其中一联交与被告这一现实的证人,终究水落石出,欠债还钱,假如原告无证人佐证的话,承当晦气结果的将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