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别判定怎么做才有用?跟想象中有点不一样

司法鉴别判定怎么做才有用?跟想象中有点不一样

时间: 2024-03-09 12:48:35 |   作者: 新闻中心

  2020年1月份在上海某法院开庭的一知识产权案件中,对方代理人当庭提交了大量证据,这中间还包括数份多年前的店铺租赁合同,对方出示了该宗合同的原件。

  我方发现,数份合同中同一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各不相同,疑存在虚假证据问题。由此产生了数个问题,整理如下。

  1、该证据与案件关联性不大,对案件结果不会有影响,是否有必要申请司法鉴定?

  承办法官从审理进度考虑,认为我方没必要对该证据申请鉴定。我们持不同意见。

  我们认为,如果对方坚持提交该份证据,则我方就必须质证,在真实性存疑的情况下,我方必须申请司法鉴定,否则,鉴于对方已经提交了原件,在我方拿不出反驳证据的情况下,法院采信该证据的可能性很大。尽管该证据对本案影响不大,但若被法院认定为证据真实有效,则这份材料将对之后相关的案件产生特别大的影响,所以,在该种情形下,明白准确地提出司法鉴别判定的申请非常有必要。

  该数份合同相比,法定代表人签字笔迹明显不同,甚至不要鉴别判定。由此可知,上述签名部分或者全部都不是本人真实签名。但是,这仍然不能判断合同是否属于伪造。

  该数份合同对方除了签名,还加盖了公章。只要该公司明确认可该签字的效力,或者明确认可该签字属于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由他人代签,则签字问题就不足以否定合同的真实性。所以,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如果仅对签字笔迹同一性进行检验确定,即使得出笔迹不同的检验判定的结论,也是毫无意义的。

  上述数份合同中,其中一份合同的首尾两页涉及时间,中间有若干页面涉及到某商标,且该商标必须与首尾页的时间相结合,才具有基本的证据效力。经仔仔细细地观察发现,中间页面的笔迹与首尾页面的笔迹不同,对方当事人通过更换合同中间页面做证据伪造的可能性较大。对此,如果进行物质材料鉴定,判断中间页面的材质、来源、形成时间等与首尾页是否相同,即可明确得知该合同的页面是否已被更换。

  对出现在同一页面上的不同笔迹,能够直接进行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然后通过判断笔迹的先后顺序,得出对方是否伪造证据的结论;

  对出现在同一页面上的单一笔迹,也能够直接进行笔迹形成时间鉴定,从而得到相关文字添加到合同上的时间,然后与合同签订时间或者其他材料来对比,得出证据是否属伪造的结论。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已广为人知,由此也让很多人认为鉴定费用也是由败诉方承担。实则不然。

  因为案件中一般有多份证据,某份证据的检验判定的结论对鉴定申请人有利,但不一定帮助鉴定申请人胜诉。所以鉴定申请人既可能是胜诉的一方,也可能是败诉的一方。既然案件结果与鉴定不存在必然关系,所以鉴定费用也不能跟案件结果直接挂钩。

  那么,鉴定费用是否由鉴定失败的一方承担呢?即,如果鉴定结论支持鉴定申请人的主张,鉴定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反之,则由申请人承担。答案也是否定的。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由此可知,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需要负担鉴定费用,而不论鉴别判定的结果如何。

  不过,在知识产权等案件中,如果鉴定结论支持鉴定申请人的主张,且鉴定申请人作为原告胜诉,则其在先行支付后,有机会将鉴定费用列为维权合理费用、要求由对方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支持鉴定申请人的主张,但鉴定申请人为被告,恐怕需要另行起诉才能追讨鉴定费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