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印制盗版书本 判刑罚款!
  • 产品名称:不合法印制盗版书本 判刑罚款!
  • 时间: 2024-02-20 09:25:03 |   作者: 印刷品

  • 详细介绍

  盗版图书的横行,不光挤占了正版图书的市场占有率,打乱了图书市场秩序,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阻止了原创著作者创造的积极性,更对国家文化事业的长时间昌盛与开展发生阻止。

  近期,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一同与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最高检、公安部等六部委一起督办杨某、陈某侵略著作权罪一案。

  2018年以来,被告人杨某以盈利为意图,在未经著作权人答应的情况下,在其运营的印刷厂很多印制盗版书本,并销售给郭某某、郭某等人。

  经计算,2018年至2021年9月,被告人杨某共收取郭某某、郭某书款金额3443730元。2019年以来,被告人陈某在明知被告人杨某印刷盗版书本的情况下,为其供给刻板协助,获利10000元。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杨某、陈某以盈利为意图,未经著作权人答应,出书别人享有专有出书权的图书,情节很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略著作权罪,二人系一起违法。被告人陈某在一起违法中起次要和辅佐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分。被告人陈某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杨某虽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数额及量刑主张均有贰言,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规则。遂判定被告人杨某犯侵略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人陈某犯侵略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二万元。

  南阳高新区法院在审理的多起侵略知识产权刑事违法案件中,一直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裁判理念,对侵略知识产权刑事违法勇于“出手”,勇于“亮剑”,加大对侵权冒充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护航经济开展全局。

  此案的宣判,显示了高新法院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的坚决决计,实在维护了著作权人和消费的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侵权价值和违法本钱,极大震慑了违法侵略权力的行为,为鼓舞和促进科学技术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非消沉作用,取得了杰出的法治作用、政治作用和社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