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经费 ‖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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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4-04-19 14:26:04 |   作者: 印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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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⒉《财政部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允许超出2天。

  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允许超出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不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

  二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半,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允许超出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允许超出1天半。

  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允许超出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三、四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半,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允许超出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三类会议合计不允许超出1天半。四类会议合计不允许超出1天。

  会议费开支范围有会议住宿费、伙食费、另外的费用(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业和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会议,包括线下会议和线上会议。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

  线下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线下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分项定额标准总额为上限,结合线下实际参会人数、会议时间做核算。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

  线上费用指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的设备租赁费、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音视频制作费等。线上费用不纳入综合定额标准内核算,凭合法票据原则上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

  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当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线上费用应当提供费用清单和使用相关应用系统所开具的合法票据,签署服务合同的,需一并提供相关合同。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