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财税[2009]147号:新旧宣扬文明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方针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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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12-07 07:37:32 |   作者: 产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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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09]147号),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扬文明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方针的告诉》(财税[2006]153号)比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不同:

  1、我国和各派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分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与财税[2006]153号《告诉》比较添加了老龄委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并也约束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一份期刊以内。

  5、经同意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书单位出书的出书物。

  1、上述享用增值税100%先征撤退的图书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图书和期刊、音像制品,包含财税[2006]153号《告诉》罗列的科技图书、科技期刊、科技音像制品、技术标准出书物以及少数民族文字的音像制品、电子出书物。

  2、工业工业、农业、文明艺术、法制公安、科技、教育、新闻出书、信息技术、世界时政、外宣、经济以及综合类报纸。而财税[2006]153号《告诉》是罗列的详细报纸称号,如我国职工技报 CN11-0009、安徽日报—乡村版 CN34-0075等,一共罗列了80种报纸。

  二、对新疆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事务享用增值税先征撤退的方针的规模由37家调整到了36家(包含撤销和新添加的企业在内)。

  三、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在本地出售的出书物免征增值税的规模由不包含城市中县级建制的新华书店,改为不包含坐落市(含直辖市、地级市)所辖的区中的新华书店。

  四、撤销了音像制品和电子出书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的优惠方针以及对“科技图书”、“科技报纸”、“科技期刊”、“科技音像制品”、“技术标准出书物”及其“指定分类号”的解说。但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品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9号)规则,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出产和出售音像制品和电子出书物持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五、撤销了对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播送影视行政主任部分同意建立的电影制片企业出售的电影复制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以及对报社和出书社依据文章篇幅、作者名望收取的“版面费”及相似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广告业征收营业税方针。但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撑文明公司开展若干税收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31号)规则,在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播送电影电视行政主任部分(包含中心、省、地市及县级)依照各自功能权限同意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获得的出售电影复制收入持续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七、按上述规则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凡在接到《告诉》曾经现已征收入库的,可抵减纳税人今后月份应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款或许处理税款退库。纳税人假如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处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概照章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