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方法
  • 产品名称: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方法
  • 时间: 2023-07-27 04:14:09 |   作者: 产品展示

  • 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方法》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监管方法》的出台,对保护我国文明安全、促进正常的文明交流、标准海关法令作业等起到了愈加活跃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方法》是海关对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监管规章。

  长时间以来,海关监管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首要法令根据为海关总署1991年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个人带着和邮递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处理规则》(署令第21号发布,以下简称“《处理规则》”),规则的内容和验放标准过于简略,现已无法满意海关实践监管作业中的法令需求。拟定《监管方法》不仅仅海关依法行政的迫切需求,而且为现场一致、标准法令供给了有用保证,不只有利于进步海关的行政效率,更将对保护海关形象起到活跃效果。

  新发布的《监管方法》与原《处理规则》比较,在编制及内容上均作了较大起伏调整。

  设定了旅客带着和个人邮递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征免税定量值;

  添加了对以货运方法及其他方法进口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监管规则;

  进一步清晰了对宗教类出书物等特别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处理规则;

  原《处理规则》只适用于海关对旅客带着和个人邮递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监管。而《监管方法》因为添加了海关对以货运方法进口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施行监管的有关规则,因而《监管方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则“本方法适用于海关对运送、带着、邮递进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监管”。一起,考虑到海关对不同交易方法及不同身份的相对人进口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施行不同的通关处理规则,《监管方法》在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别离清晰了进入海关特别监管区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外交机构及人员、常驻机构、各类非居民长时间旅客等带着、邮递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另按“有关规则”处理,从而将这些特别景象下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通关手续扫除在《监管方法》的适用规模之外。

  因为原《处理规则》发布施行时,相关上位法还没有发布施行,因而《处理规则》中对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界说完全是海关根据现场法令经历和本身了解予以确认的,其界说规模大大超出了后来相继出台的相关上位法中的界说规模,明显已不契合年代开展的要求。

  现在,我国对印刷品和音像制品还没有一个公认比较完好、精确的界说,例如印刷品一词在所有相关的法令、法规乃至《辞海》中均没有其概念,国家《出书处理法令》也仅仅界说了“出书物”的概念。为了习惯海关实践监管要求,坚持海关规章的历史沿革性,《监管方法》保留了“印刷品”的概念,并在第二十五条中对其界说作了调整。对的确无法归入“印刷品”界说规模的“进出境拍摄底片、纸型、绘画、剪贴、手稿、手抄本、复印件及其他含有文字、图画、符号等内容的货品、物品”,《监管方法》在第二条第二款规则“海关依照本方法有关进出境印刷品的监管规则进行监管”。

  一起,《监管方法》对“音像制品”的界说也相应作了修订和调整,删去了原《处理规则》中的“电影胶片”,这首要是考虑到国家拟定、发布、施行的《电影处理法令》和《音像制品处理法令》的相关内容。电影是音像制品的上位产品,国家对电影进出口事务采纳专营的处理方法,有别于对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处理。因而,应国家广电总局的要求,不将进出口电影片列入《监管方法》监管规模,海关将在恰当机遇专门拟定出台有关电影片进出口事务的处理规则,在此之前,各海关将根据《电影处理法令》及其他现行规则进行监管。

  此外,根据有关主管部分的定见,此次《监管方法》还添加了“发出性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概念。

  为习惯当时局势的开展,实在遵循海关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开展的作业方针,增强海关法令作业的一致性和透明度,加强与出书物和音像制品主管部分的联络合作,削减在实践作业中不必要的法令纠纷,《监管方法》在第四、第五条中对原《处理规则》有关制止进出境的内容条款进行了调整。

  《监管方法》中关于制止进境内容的规则表述根本与《出书处理法令》、《音像制品处理法令》等上位法坚持一致。关于制止出境内容的规则,删除了原《处理规则》中触及“内部发行”和具有文物价值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内容,以杰出表现施行《监管方法》的针对性。一起,为进一步清晰海关和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分在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作业中各自的责任,加强各相关处理部分的和谐合作,构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监管方法》第六条补充规则,海关根据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分或许其指定的专门机构对涉嫌载有违禁内容的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作出的检查、鉴定结论予以相应处理。

  长时间以来,海关受行邮监管作业杂乱性的影响,在起草行邮法规时,只需触及个人带着或邮递物品进境的免税定量问题时,一般运用“自用、合理数量”的概念,以添加现场海关处理杂乱状况的灵活性,但这样做往往简单形成各海关法令不一致的状况。

  为一致和标准海关监管现场的法令标准,添加海关法令透明度,《监管方法》对个人带着和邮递进境印刷品进行了细化,分为“海关免税验放”、“对超出规则数量部分予以纳税放行”和“对悉数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依照进口货品依法处理相关手续”3种状况。其间,第七条规则了准予免税进境的数量,归于对《关税法令》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海关规则数额”的细化;第八条规则了超越海关规则数额又不归于进出口货品,一起仍归于自用、合理景象的,予以纳税放行,这归于对《关税法令》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超越海关总署规则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细化;第九条规则了依照进出口货品处理海关手续的数量标准,归于对《关税法令》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超越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应当依照进口货品依法处理相关手续”的细化。

  《监管方法》对个人带着、邮递进境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监管规则,依然运用了“自用、合理数量”的概念,这首要是指进境旅客带着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应仅限于本次旅途自用或国家宗教事务部分规则的定量。如超越上述定量,海关凭有关主管部分出具的证明纳税验放;没有相关证明的海关将依照《处分施行法令》的有关规则予以处理。

  《监管方法》清晰规则了发出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制止进境。

  长时间以来,海关对以货品方法进出口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缺少一部一致而清晰的监管规章作为法令根据。海关对进口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监管,首要根据《出书处理法令》、《音像制品处理法令》及《音像制品进口处理方法》等法规、规章及一些标准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则;对出口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监管,除《海关法》外,则首要根据有关的标准性文件,在法令的详细作业中,存在根据缺乏的问题。

  《监管方法》将中心和国家有关方针文件中的相关规则写进了规章,以便于现场操作;将散见于各个上位法中的相关规则进行整合;并结合海关监管需求,在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结构内,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详见第十一条至第十八条)。

  清晰了运营进口出书物事务的运营单位资历条款,以及其他单位、社团进境自用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处理条款;

  清晰了进出口,包含暂时进出口、承受境外赠送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关怎么监管验放的条款;

  对其他状况进口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处理进行了清晰。

  《监管方法》对《处理规则》中已不习惯新局势下海关法令需求的相关处分规则进行了较大起伏的修正(见十九至二十一条)。在修订海关相关处分规则时,考虑到《海关法》和《处分法令》关于进出境物品处分的规则景象杂乱、条款很多,假如悉数在《监管方法》中列明,虽然在编制上会比较完好,但对《监管方法》的主体内容有较大冲击。因而,经反复研究,依照不重复法令、行政法规已有规则的准则,《监管方法》仅对法令、行政法规规则不行详细、但海关法令中又的确存在、需求以规章方法进行标准的景象进行了清晰,并参照了《处分法令》的表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