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关于书刊印刷企业增值税税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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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4-04-22 21:37:29 |   作者: 产品展示

  • 详细介绍

  自从1994年全国开始实行增值税方针后,出版发行单位是按13%缴增值税,而作为出版发行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印刷企业却一向按17%缴增值税,沉重的税负使本来就处于微利的印刷企业在印刷工价继续下降的市场环境下难于承受。要求下降印刷企业增值税税率的问题已呼吁了10多年。

  2005年11月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增值税若干方针问题》(财税[2005]165号),其间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印刷企业承受出版单位托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一致刊号(CN)以及选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品出售征收增值税”。即印刷企业自行购买纸张的印件按13%征收增值税,出版单位购买纸张托付印刷企业加工的印件,印刷企业仍按加工事务征收增值税,税率便是17%。

  期望全国的书报刊印刷企业可以及时把握和了解165号文件的精力,积极主动地同当地税务部分和出版社、杂志社等客户交流,争夺提前享用这一国家对印刷公司开展有利的方针。(Lin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