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2023年起发票开具都按这个来
  • 产品名称:明确了!2023年起发票开具都按这个来
  • 时间: 2023-12-25 23:01:15 |   作者: 特规定制

  • 详细介绍

  二、电子发票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以发票右下角出没出现“销售方(章)”的字眼为准,有则需加盖,无则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无论是纸质发票,还是电子发票(包括全电发票和普通电子发票),都能够最终靠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发票信息。可以手动输入码及发票号码等基础信息,也可以直接导入。

  仅以电子发票为例(包括全电发票和普通电子发票)。纳税人以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

  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依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很大效果预防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等要求。

  四、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2. 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含别的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3.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 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6. 差额征税,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7. 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

  提示:以上列举备注栏应填写的信息,也是取得发票的纳税人要重点审核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非货币性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小结:发票的基本内容有:发票的名称、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也包括票面的备注栏,企业取得未按规定进行备注的发票属于不合规票据,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1.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非货币性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 土地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罚则: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依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西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朱斌:会计管理多向发力 为江西经济社会高水平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