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安县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服务类供应商征集的通知】
  • 产品名称:【关于农安县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服务类供应商征集的通知】
  • 时间: 2024-03-22 03:51:47 |   作者: 复印纸

  • 详细介绍

  为积极响应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加快打造吉林省各级预算单位统一的“互联网+政府采购”体系,按照《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吉财采购[2020]695号)和《关于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957号)等相关规定要求,从即日起公开征集农安县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服务类供应商入驻农安县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采用常态化公开征集,供应商承诺入驻制,公开征集下列服务类供应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供应及实施能力。

  3.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承诺满足《农安县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供应商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详见附件)要求。

  6.1互联网接入服务供应商须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6.3机动车保险供应商须具备具有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保险执业资格,开展机动车车辆保险业务。

  6.5法律服务供应商、审计服务供应商、资产评定估计服务供应商应具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执业资格,近三年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国家行政执法或行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或通报的记录,并在承担相关工作中没再次出现重大质量上的问题和不良记录。

  6.6法律服务供应商、审计服务供应商、资产评定估计服务供应商所服务的价格不得高于国家相关部门规定限价;

  6.7机动车保险服务供应商应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中国银保监会公告〔2020年〕第2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的规定给予采购人(投保人)交强险浮动优惠。

  7.1如因政策规定、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调整,导致交易项目、入驻供应商资格发生明显的变化甚至取消的,按其规定,入驻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7.2若电子商城管理有新的规定意见或操作规程出台时,依照执行,入驻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8.承诺满足《农安县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服务类供应商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详见附件)要求。

  1.本项目入围供应商将作为农安县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定点供应商,负责向农安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提供电子商城相关这类的产品的定点供应和售后服务。

  2.电子商城运行规则及相关管理要求按法律和法规及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1.申请程序均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在线申请(网址:,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2)入驻供应商根据所申请的服务类别按照第三条第6点“特定条件”要求提供对应资料;

  (3)报名前六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有关的资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等特殊情形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缴费状态为正常缴费、参保人数不少于1人的参保缴费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等特殊情形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线上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方可成为正式供应商,如审核不通过的,审核机构会在规定审核期限内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供应商可补正后再次申请。

  (4)入驻供应商根据所申请的服务类别按照第三条第6点“特定条件”要求提供对应资料;

  (5)可现场或邮寄两种方式。邮寄地址: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电话,注明:农安县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服务类供应商入驻资料。

  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服务市场协议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电子商城供应商操作手册》(操作手册、讲解视频、场景问题)等进行商品上架。

  7.为保证“电子商城”平稳过度上线,更好地为供应商提供帮助,将为供应商提供钉钉群答疑服务,请按群号搜索申请加入,申请时备注供应商名称(钉钉群号:31549659,申请入群时注明公司全称;因钉钉群有人数限制,请各供应商仅指派一位电子商城负责人入群 )。

  (2)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里提交退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后生效,如审核不通过应当告知原因。

  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核查供应商在电子商城是否有待处理事宜和纠纷;如无,原则上应当同意退出。

  退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退出,退出后限制该供应商12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电子商城资格。

  (3)供应商在收到红色预警信息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审核不通过的。

  (4)供应商违反《承诺书》等相关各项电子商城法律和法规制度的其他规定,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认为有必要取消其资格的。

  发现以上情形的供应商,取消其电子商城供应商资格,并限制其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准入;但因信用记录或因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消资格的供应商,限制其12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准入,12个月期间自其信用记录消除或禁止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政釆云”客服热线(“政釆云”注册入驻有关问题): ,或直接点击平台首页右侧“政釆云智能在线.监督部门:农安县财政局 联系电线、农安县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供应商征集项目面向所有供应商,只要符合本通知的条件均可申请准入资格,且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未与除政采云有限公司外,其他供应商进行关于提供政采云电子商城项目相关事宜服务的合作。请各供应商注意甄别,避免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