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版物印刷企业下一年有望履行13%的增值税
  • 产品名称:重庆出版物印刷企业下一年有望履行13%的增值税
  • 时间: 2024-01-18 08:36:20 |   作者: 产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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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印刷工业被定性为加工业,是文化工业范畴仅有履行17%增值税的职业。2005年11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增值税若干方针的告诉》(财税[2005]165号),其间第十二条明确规则:“印刷企业承受出版单位托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一致刊号(CN)以及选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品出售征收增值税。”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则,纳税人出售图书、报纸、杂志,税率为13%。这也便是说,“按货品出售征收增值税”便是征收13%的增值税。但是,财税〔2005〕165号文件下发一年多来,重庆市契合文件规则的印刷企业依然一直在履行17%的增值税,新的税收方针并未在重庆市得到贯彻履行。

  为争夺履行新税收方针,在财税〔2005〕165号文件下发一周年之际,2006年11月28日,重庆市印刷协会招集本市部分出版物印刷企业做了专题讨论,并以协会名义于11月30日向重庆市国家税局有关部门递交了书面情况反映。据了解,12月8日,重庆市国税局已电话向市印刷协会答复:将把文件精力转发各单位,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契合文件规则的印刷企业履行13%的增值税。(Tra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