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进境旅客带着印刷品和音像制品过量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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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4-01-18 08:36:29 |   作者: 产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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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5月28日电(记者张毅)记者28日从海关总署得悉,依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方法》,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规则了数量约束,海关对超出规则数量的部分纳税放行。

  关于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方法》规则了数量约束,在规则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如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假如超出上述规则,但仍归于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关将依照进出口关税法令有关法律法规,对超出规则数量的部分予以纳税放行。

  假如超出了个人带着的合理数量,海关将对悉数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依照进口货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一修正既标准了海关法律标准,又增强了海关法律透明度,便利广阔进出境旅客自觉遵法、监督海关法律。其次,《方法》关于超越自用合理数量的,除了“海关对悉数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依照进口货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外,还赋予了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收发货人、所有人及其代理人能够依法请求退运其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权力。

  新《方法》清晰规则,关于对立宪法确认的底子准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许危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进犯我国,诽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鼓动民族仇视、民族轻视,损坏民族团结等12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制止进出境,一起还清晰了触及国家秘密等制止出境的内容。

  《方法》还规则关于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或许以其他方法进口的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关凭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予以纳税验放。没有相关证明的,海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施行法令》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